偷竊的不要再偷 — 以弗所書 4章28節 2015-06-02 鍾鴻鈞牧師 0 則迴響 “偷竊的不要再偷" — 以弗所書4章28節 (大綱) (1) 不要偷竊 (消極的戎命) (2) 須要勤勞 (積極的戎命) (3) 分給有缺乏的人 (普遍的勸勉) ~ ~ ~ ~ ~ ~ (1) 不要偷竊 (消極的戎命) 1.1. 第八條戎命 1.2. 在現今社會應要注意: — 不要不勞而獲、貪婪,一切賭博 (合法賭博,賽馬) — 不要巧取豪奪,投機找“快錢” ( 與有智慧的投資不同) — 不要盜取、濫用雇主時間 (上網看新聞、財經) — 雇主,應合理地付給雇員工資 — 不要單靠社會福利,依賴他人 1.3. 大要理解釋第八條戎命 “對於獲取,保守,使用財物之事,憂慮小信"(太6:25,31,34) (2) 須要勤勞 (積極的戎命) 2.1 “總要勤勞" (戎命) 2.2 “勞力” 原文是一個很強烈的詞;意思是工作到筋疲力盡的地步 2.3 學像保羅 2.4 學像神及我們的主 辛勤作工,勤勞生產,是基督和他恩典在他身上的最佳見證 (3) 分給有缺乏的人 (普遍的勸勉) 3.1 反映神恩慈、良善 — 舊約神的子民 (利未記 19章 — 拾取葡萄, 23章 — 收割莊稼) — 早期教會生活 (徒 2章 — 凡物公用,4章 — 分給缺乏的人) — 應學原則: 基督徒是神的管家 3.2 榜樣 — 保羅給以弗所長老 (徒二十34~35) — 主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傍樣 — 保羅指責哥林多教會;讚賞馬其頓教會 應用: 1) 基督徒重生不是立刻達到完全 2) 基督徒在成聖過程中與教會肢體共同生活,應學習耐心包容 3) 基督徒應學習多多行善,援助有缺乏的肢體 若閣下想定期收到我們講道的通訊及講道大綱,請電郵THOMSON.CHUNG@RBHK.ORG 通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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