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見證產生了兩組不同的人 (約 10:22-30)

約10: 22-30
22 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是冬天的時候。23 耶穌在殿裏所羅門的廊下行走。24 猶太人圍著他,說:「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你若是基督,就明明地告訴我們。」25 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26 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27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28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29 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30 我與父原為一。」

在約翰福音第10章,使徒記錄了耶穌公開教導的事工,顯示自已的身份到了終結。
耶穌在答復猶太人中,提到了那些相信他的人的特權和不信的猶太人他們的責任及救恩的奧祕。

[第1點] 相信的人 — 三方面的特權;
[第2點] 不信的人 — 他們的責任及救恩的奧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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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點] 信的人第一方面的權利 — 被呼召的一群人

“27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

o 上帝呼召使他們與基督建立新的關係(“我認識他們”)。
o 這呼召會導致一種新的生活方式的關係(“他們跟著我”)。

結論: 人得救有效的確據 – 服從基督。不是部份、暫時、外表、(LBC law) personal, total, exact, and perpetual obedience, (perfectly? No – purposefully)。

應用: 教會成員條件,信徒相交的基礎,事奉必須的條件。
[第1點] 信的人第二方面的權利 — 是得永生有福

“28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

When does eternal life begin?
1 Jn 3:14, “我們知道,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因為我們愛弟兄。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o 所有相信的人都會活著;神國度的新生活是他們不再生活在邪惡的世界的統治下。

o 不再是屬於這個將要過去的“世界”的一部分,他們將永不滅亡。他們將成為永恆“世界”的一部分。

 西 3: 3-4, “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裏面。 4 基督是你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在榮耀裏顯現”。

結論: 你現在開始了過著永的生活嗎?
應用: 你現在開始了過著與主相交往的生活嗎? 敬拜、主日、感恩、讚美。
[第1點] 信的人第三方面的權利 -–是絕對成聖不會失落一群人

“29 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

2 Pet 1–“你們要分外地努力。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 .. 知識 ..節制 .. 忍耐 .. 虔敬 .. 愛心” 。

“上帝在你們心裏運行,使你們又立志又實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Phil 2:13

o “父與子也合而為一”(30)。父把“羊群”交給了兒子,他站在兒子的背後守護著羊群。因此,任何破壞力量必不相比“他比萬有都大”。
o 任何一位都不會迷失和被拋棄,也括最軟弱的。
o 若犯了錯誤,將被帶回羊圈。
o 基督宣布他的子民“永不滅亡”(V28)。

應用: 帶給信徒安慰和安全感。
[第2點] 不信的人 — 他們的責任及救恩的奧祕

“25 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26 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

o 上帝的主權和人的責任

o  路 22:22,“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離去,但那出賣人子的人有禍了!”

o  徒 2:23,“他既按著上帝確定的旨意和預知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不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上帝的主權 – doctrine of Grace (Calvinism)

o 耶穌指出猶太領袖無法相信他的原因,因為你不是我的羊。這使我們面對神的揀選和人不信的奧秘。

o 在強調神兒子的呼召和父的恩賜時,並沒有消除領袖們拒絕他的罪。

結論: 我們不必為這個奧秘感到尷尬,也不需要以邏輯解釋。學像主傳講就好了!

o 上帝願意罪人得救贖。當我們聽到了牧羊人的聲音,那不要以邪惡的不信拒絕基督。
o 我們只有靠上帝的主權憐憫才能藉基督,成為“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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