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2 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

神以大能和智慧,並按祂不變的計劃成就衪在世上的旨意;然而人在衪的護理下應盡一切責任 . . . 我們信徒當如何理解兩者因果的關係呢?

“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 是從 “神看顧護理的作為#1″ 講道中取錄的片段

“若這篇講道對你有造就,請轉給你一些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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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年3月22日講道
講者: 鍾鴻鈞牧師
香港改革宗三一浸信教會
電話: 2979-0932
網站: www.rb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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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講道的內客是根據改革宗浸信會宣言(或常稱為威敏斯特信仰宣言的女兒宣言)第五章 — “神看顧護理的作為"。

{括號是鍾鴻鈞牧師的題目,而不是宣言的內容}

§5.1 {神看顧護理衪創造的世界}

神是萬物的良善創造者,以祂無限的大能和智慧,維護,引導,安排,統管一切受造的活物和事物(1),從最大的到最小的(2),這是藉著祂極大的智慧與極聖潔的護理,根據祂無謬的預知,並按著祂的自由並且不變的計劃,成就他們被造的目的;好使祂自己的智慧、權能、公義、恩慈和憐憫的榮耀得著稱讚(3)。

1、來1:3;伯38:11;賽46:10-11;詩135:6
2、太10:29-31
3、弗1:11

§5.2 {神透過媒介達成衪的旨意}

雖然一切事物都按照神的預知和定旨,乃是第一起因,永不改變而毫無差錯地出現(1);因此,以至所發生的一切皆非偶然,或在祂的看顧護理以外(2);與此同時,祂以同一的護理統管它們,使它們或照自然律的各種第二起因,或是必然的,或是自由地,或是偶然地發生(3)。

  1、徒2:23
  2、箴16:33
  3、創8:22

§5.3 {神也可不透過媒介達成衪的旨意}

神在一般情況的護理運作是透過各種途徑(1),然而亦自由地隨著衪的喜悅而不透過媒介途徑(2),超越媒介(3),或違反媒介途徑(4)。

  1、徒27:31,44; 賽55:10-11
  2、何1:7
  3、羅4:19-21
  4、但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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