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卑的人..必承受土地 (馬太 5:5)

馬太 5:5,“ 謙卑的人..必承受土地”。

“他們必承受土地” (注意三方)
o 繼承財產的合法權利..
o 未來時態不一定意味著在永生裡
o 應理解為“土地”

主要四種解釋:
[1] 基督徒滿足–“似乎貧窮..似乎一無所有,卻樣樣都有”。
[2] 將來擁有天堂…
[3] 神統治–神按看顧生活(詩篇 37:11)
[4] 神後嗣、基督的共作後嗣–合法權利

(John Broadus 約翰•布羅德斯)

若你是主當日的聽眾 (猶太人)..理解含義..

[1] 亞伯拉罕應許“繼承”迦南地
[2] 約書亞..土地分配..部分實現..未得..九支派..瑪拿西半個支派為業(書13)
[3] 大衛和所羅門–似乎成功了
o 北國–以色列723 BC亡國。被亞述人摧毀,按照..軍事政策將居民驅逐出境(所謂的以色列失落的十個支派)。
o 南國–猶大在586 BC亡國。被巴比倫人摧毀..有影響力公民帶到巴比倫。
o 巴勒斯坦土地,羅馬人征服

從舊約中查考“繼承土地”的主要思路、對我們今天的意義..

[1] 亞伯蘭–迦南地約的祝福、承繼供應 (意義)
o 創13:15 — 與羅得分手.. 你要舉目,從你所在的地方向東南西北觀看。15 你看見的地方,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
o 創14 — 四王與五王作戰,羅得被擄..救回羅得..撒冷王麥基洗德..祝福.. 願創造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給亞伯蘭。把敵人交在你手裡的至高的神,是應當稱頌的!
o 亞伯蘭 — 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請你把人交給我,至於財物,你拿去吧。」..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創造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華舉手起誓;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條鞋帶,我也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發了財。』
o 創 15:1 –耶和華的話在異象中臨到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你的賞賜是很大的。.. 耶和華又對亞伯蘭說:「我是耶和華,曾經把你從迦勒底的吾珥領出來,為要把這地賜給你作產業。」

[2] 以色列民
 民33:54,“你們要按照宗族抽籤,承受土地:人多的要多給他們產業;人少的要少給他們產業”。..滿足各族需求。
 民–約瑟子孫宗族–女繼承人結婚條例..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會從這支派轉到另一個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自守住祖宗支派的產業。不像以掃

[3] 亞倫 (意義)
 民18:20,“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地不可有產業..在以色列人中間,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 約書亞 13:14,“只有利未支派,摩西沒有把產業給他們;他們的產業就是獻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的火祭。
 約書亞 18:7,“利未人在你們中間沒有業分,因為耶和華祭司的職分就是他們的產業。

–說“耶和華是我的分”..“我的產業、充足供應”

[3] 虔誠的 –詩37, 區分兩類人 (邪惡的和溫柔)
o 試煉中謙虛信靠、事奉神的人(V9, 11, 22, 29)這些人將“承受土地”
[4] 期待彌賽亞–以賽亞應許–被擄之後..信靠神“承受土地”
 賽57:13,“你哀求的時候,讓你所搜集的神像拯救你吧!..那投靠我的必得地產,承受我的聖山為業”。
 賽60:21,“你的居民全是義人,永遠得地為業”
 詩73:25-26,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26 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裏的力量,又是我的份,直到永遠。
 哀3:24, “我心裏說:「耶和華是我的份,因此,我要仰望他。」”
 太6:3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一切都必加給你們”。

Andrew Bonar 安德魯•博納爾 (Edinburgh Glasgow) a minister of the Free Church of Scotland. ..殘破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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