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獨信心”使罪人得稱為義 (羅馬書 3:27-31)

27 既是這樣,哪裏可誇口呢?沒有可誇的。是藉甚麼法呢?功德嗎?不是!是藉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認定,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於律法的行為。 29 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嗎?不也是外邦人的嗎?是的,他也是外邦人的上帝。 30 既然上帝是一位,他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著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藉著信廢了律法嗎?絕對不是!更是鞏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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