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改革宗三一浸信教會
我們相信全本聖經(舊約和新約)都是神的話;惟獨聖經是我們信仰及行為的絕對權柄(提後 3:16; 彼後 1:20-21) 。我們相信全本聖經都是基督藉著他的眾先知和使徒們啟示的真理與教導。
聖經的純正教導經歷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藉著許多神的僕人如,馬丁路德,加爾文與諾克斯等等,在他們及教會提倡之下而復興過來。而神又興起歷史上被稱為 “清教徒" 的牧者和他們的教會,繼續推廣改革運動所提倡在聖經裏純正的福音信仰和教義。這信仰在改革運動期間被歸納成五個 “惟獨" 口号: “惟獨聖經“、“惟獨恩典“、“惟獨信心“、“惟獨基督" 與 “惟獨神的榮耀“。但這五個 “惟獨" 只是很簡單地代表宗教改革運動帶來對聖經一些主要核心信仰教導,而在改革運動時期的普世教會產生了一些公認宣言,他們更能夠全面性地讓我們理解聖經所啟示的真理與教導。其中一份重要的歷史性公認宣言就是1689 浸信會宣言。
1689 浸信會宣言的背境:
“1689 浸信會宣言" 又被稱為 “倫敦浸信會第二公認宣言“(The Second London Confession);這宣言已面世超過三百年。雖然在1677年已經出版,但一直到威廉和瑪麗登基以及立法通過 “信仰寬容法案“(The Act of Toleration)以後,英國的 “特定浸信會“(屬加爾文主義) 才於1689年公開集會,當時超過100間 “特定浸信會" 教會的代表在這宣言上簽名確立而採用這宣言。
“1689 浸信會宣言" 的內容大部份是取自 “威斯敏斯公認宣言 (1647)" 。盡管有些修改,但 “威斯敏斯公認宣言" 仍被作為 “1689 浸信會宣言" 的基本框架。其中一些修改內容是取自 “獨立派" (The Independents)於 1658年出版的 “薩弗伊宣言“(Savoy Declaration)和 1644年的 “倫敦浸信會第一公認宣言“。當時這些 “特定浸信會" 的主要目的是要盡可能地表明他們和其它在英國的改革宗弟兄姊妹在信仰上是一致的。
我們相信 “1689 浸信會宣言" 是最準確地表達解釋聖經主要信仰及教義。這宣言的信仰,不單只是在教會歷史傳統上是屬於主流正統的信仰,這信仰也跟十七世紀天路歷程作者本仁 (John Bunyan)、十八世紀神重用的牧者紀慈 (Benjamin Keach) 及十九世紀的司布真 (Charles Spurgeon) 是屬同一的信仰。
今天,全世界許多改革宗浸信會教會也是採用 “1689 浸信會公認宣言" 為他們教會正式的信仰公認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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