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統教義要理問答》第十章 第三部份:關於人的感恩(上帝的律法)

第十章 第三部份:關於人的感恩(上帝的律法)
第97問:什麼是上帝的律法?

答:就是十言或十誡(1)。
(1)出20﹔申5

第98問:這些誡命是怎樣劃分的?

答:是由兩塊法版劃分的(1):第一塊是四條誡命,教導我們對上帝的責任﹔第二塊是六條誡命,教導我們對鄰舍的責任(2)。

(1)出34:28﹔申4:13﹔10:3-4
(2)太22:37-39

第99問:十誡的序言是什麼?

答: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們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第100問:我們可以從序言中學到什麼呢?

答:可以學到三件事:第一,告訴我們誰是萬有的主宰,就是上帝自己,因他說,“我是耶和華”﹔第二,他說是自己百姓的上帝,透過他極大豐盛的應許,吸引他們順服他﹔第三,他說“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就好比他在說,我是向你們顯現並賜下這所有福份給你們的上帝,所以你們當感恩並順服我”(1)。

(1)出20:2

第101問:所有這些事都是屬於我們嗎?

答:是的。因為這些事都是用以象徵性的解釋並顯明了對教會一切的救贖﹔而且更是預表基督為我們成就了美好的救贖。

第102問:第一條誡命是什麼?

答: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103問:第一條誡命的要求是什麼?

答:要求象我珍惜自己靈魂得救一樣,我當同樣認真謹防及逃避一切偶像(1)、巫術(2)、邪術、迷信、向聖徒或其他受造物禱告(3)﹔並且,應當正確地認識獨一的真神(4),惟獨信靠他(5),以謙卑的心順服他(6),且忍耐(7),盼望惟獨從他領受一切的好處(8),並盡心盡意愛他,敬畏他,敬拜他(9),以至於,寧可排斥及捨棄一切受造之物,也不願稍微違背他的旨意(10)。

(1)林前6:9-10﹔10:7,14
(2)利19:31﹔申18:11
(3)太4:10﹔啟19:10﹔22:8-9
(4)約17:3
(5)耶17:5
(6)彼前5:5-6
(7)羅5:3-4﹔林前10:10﹔腓2:14﹔西1:11﹔來10:36
(8)賽45:7﹔雅1:17
(9)申6:5﹔詩10:4﹔太22:37
(10)申6:2﹔詩111:10﹔太4:20﹔5:29﹔10:37-38

第104問:什麼是偶像?

答:就是取代了獨一的神,或是除了那位獨一真神—藉著聖言與作為顯明自己以外,把盼望和信心投靠於自己所構想或製造的任何東西(1)。

(1)約5:23﹔加4:8﹔腓3:19﹔弗2:12﹔5:5﹔約壹2:23

第105問:第二條誡命是什麼?

答: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106問:第二條誡命的要求是什麼?

答:要求我們不該以任何圖像或形像代表上帝(1),或用聖經所吩咐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敬拜他(2)。

(1)申4:15ff﹔賽40:18ff﹔徒17:29﹔羅1:23ff
(2)申12:30ff﹔撒上15:23﹔太15:9

第107問:是否不應該製作任何圖像或刻畫上帝模樣的東西?

答:上帝是不可能,也不應該以任何製作的模樣為代表他。至於受造物,雖然可以用符合律法的製作品來描摹他們,但上帝禁止我們以製造物或持有圖像來崇拜,無論是向圖像崇拜或借此來崇拜上帝(1)。

(1)出23:24﹔34:13-14,17﹔民33:52﹔申7:5﹔12:13﹔16:22﹔王下18:4
第108問:是否可以把圖像放在教會裡,作為教導信徒的工具嗎?

答:不可。因為我們不應自以為比上帝聰明,他吩咐教會當以宣講神活潑的道為教誨(1),而不是受教於無法說話的偶像(2)。

(1)提後3:16-17﹔彼後1:19
(2)耶10:8ff﹔哈2:18-19

第109問:第三條誡命是什麼?

答: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110問:第三條誡命的要求是什麼?

答:要求我們不可輕視或無禮地妄稱神的名,不單是咒罵或發假誓(1),不必要的宣誓也被禁止(2)。我們不可參與人那些可憎的罪,不可贊同或對那些罪沉默不言。我們要常以敬畏及敬虔的心稱呼上帝的聖名(3),以至神能得著我們正確堅定的認信和崇拜,藉他的名祈求祝福(4)。我們在一切的言行上都應該如此(5)。

(1)利19:12﹔24:11ff
(2)太5:37﹔雅5:12
(3)提前2:8
(4)太10:32
(5)羅2:24﹔西3:17﹔提前6:1

第111問:從發誓和咒罵而妄稱上帝的聖名,這罪是否真的如此嚴重,以致上帝的忿怒要降在那些對此不盡力加以阻攔和禁止的人身上嗎?

答:這的確是極嚴重的罪(1)。因為再沒有什麼罪比藐視上帝的聖名更觸犯上帝,因此,他命令觸犯此罪的人要被治死(2)。

(1)利5:1
(2)利24:15-16

第112問:那麼,我們可以敬虔地奉上帝之名起誓嗎?

答:可以。當在執法者前或在有必要時被要求起誓。借此可以維持並促進那人的忠誠和信實,或是讓事情得以確實,同時得以榮耀上帝,並確保他人的安全,是可以起誓的。這種起誓是是按上帝之道而行(1),因此,眾先賢在舊約新約中都曾合適地實行起誓(2)。

(1)申6:13﹔10:20﹔賽48:1﹔來6:16
(2)創21:24﹔31﹔書9:15,19﹔撒下3:35﹔王上1:29﹔羅1:9

第113問:我們指著聖徒或其他受造物起誓是合法嗎?

答:不可以。因為合乎上帝律法的起誓乃是向上帝立的誓,惟獨他鑒察人心肺腑,我們借著起誓盼望他見證實情,假若人起假誓,他必懲罰起假誓者(1)。任何受造物都不配領受這種尊榮(2)。

(1)林後1:23
(2)太5:34-36﹔雅5:12

第114問:第四條誡命是什麼?

答: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創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115問:第四條誡命的教導是什麼?

答:是教導七日之中要保留一日來敬拜上帝。舊約是一周的最後一天,但在福音下被改為一周的第一天。應善用主日在私下和公開的敬拜,勤奮地聆聽上帝之道,熱切參加領受福音的聖禮,並熱心慈惠行善的工作。除了是生活必須以外,當放下勞役工作而享受安息。這是神聖的使徒們因認識基督的心意,所設立敬拜的時間。在所有新約聖經記錄中,我們沒有看到使徒年代,藉福音建立的教會中,除了指定一周的第一天之外,設立其他日子,分別定為莊嚴敬拜上帝的日子。他們如此行是正確的。因此,若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人所守的安息日,是為了記念上帝把他們從暫時的束縛解救出來,那麼我們更應當守第一天,以記念基督把我們從永恆的束縛解救出來(11)。

(1)申5:15﹔詩40:9-10﹔賽66:23﹔約20:19-20﹔徒2:42,46﹔20:7﹔林前11:33﹔14:16,19,29,31﹔16:1-2﹔提前2:1-3,8-9﹔啟1:10

第116問:第五條誡命是什麼?

答: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117問:神在第五條誡命要求我們什麼?

答:要求我們應對父母和一切在上對我們有權柄的人,給予應有的尊重,關愛和忠誠,並應以恰當的順服來順從他們正當的勸戒和訓誨(1)。我們應以忍耐的心包容他們在言行舉止中的欠缺(2),要知道是神藉著他們來管治和引導我們(3)。

(1)出21:17﹔箴1:8﹔4:1﹔15:20﹔20:20﹔羅13:1﹔弗5:22﹔6:1-2,5﹔西3:20,22-24
(2)箴23:22﹔彼前2:18
(3)太22:21,羅13:1﹔西3:18-25

第118問:第六條誡命是什麼?

答:不可殺人。

第119問:神在第六條誡命要求我們什麼?

答:要求我不應在心思或舉止上,更不應在行為上,由自己或借著他人,誹謗,仇恨,損傷或殺害我的鄰舍,倒要放棄一切報復之心(1)。再者,我也不可傷害自己,或故意陷自己於任何危險的處境中(2)。上帝賦予執政者佩帶刀劍的掌權,是為了阻嚇謀殺人的罪行(3)。

(1)太5:21-22﹔18:35﹔26:52﹔羅12:19﹔弗4:26
(2)太4:7﹔羅13:14﹔西2:23
(3)創9:6﹔出21:24﹔太26:52﹔羅13:4

第120問:這條誡命僅僅禁止殺人而已嗎?

答:不是的。上帝禁止謀殺人,也教訓我們,他憎惡這罪的根源,就如惱怒(1),嫉妒(2),恨惡(3),想要報復人,這一切都被神算為是謀殺人的罪行(4)。

(1)加5:20-21﹔雅1:20
(2)羅1:29
(3)約壹2:9,11
(4)太5:21-22﹔約壹3:15

第121問:這條誡命的惟一禁止的就是不可傷害別人嗎?

答:不是的。當上帝禁止我們惱怒,嫉妒和仇恨時,他也吩咐我們愛人如己(1)。我們必須用溫柔,和藹,耐心和恩慈對待鄰舍(2)。我們也必須盡力保護他們而不受到傷害(3)。甚至,必須銘記,要毫不猶豫善待我們的仇敵(4)。

(1)太7:12﹔22:39
(2)太5:5,7﹔路6:36﹔羅12:10,18﹔加6:1-2﹔弗4:2
(3)出23:5﹔
(4)太5:43-45﹔羅12:20

第122問:第七條誡命是什麼?

答:不可姦淫。

第123問:第七條誡命的意思是什麼?

答:上帝恨惡一切污穢淫亂(1)。因此,我們必須憎惡棄絕這些罪惡(2)。這就是,無論未婚或已婚,都要過貞潔、謹慎、有節制的生活(3)。

(1)利18
(2)猶22-23
(3)林前7:1-5﹔帖前4:3-4﹔來13:4

第124問:在這條誡命裡,上帝只是禁戒事實發生在的淫亂以及其他性侵犯的罪惡嗎?

答:不是的。既然我們的身體和靈魂都是聖靈的殿,上帝吩咐我們兩者都要保守純全聖潔(1)。因此,他禁戒一切淫亂的行為、姿態、言語、思想、欲念(2),和一切足以誘惑我們犯這些罪惡的事(3)。

(1)林前6:18-20
(2)太5:27-28
(3)伯31:1﹔詩39:1﹔弗5:18

第125問:第八條誡命是什麼?

答:不可偷盜。

第126問:第八條誡命禁止什麼?

答:上帝所禁止的偷竊和強奪(1),不僅包括那些掌權者所處罰的;而且,凡用暴力(2)或任何邪惡詭詐和手段或詭詐欺騙他人,例如短斤缺兩、虛假宣傳、製造假幣、放高利貸(3),或任何被上帝所禁戒的方法,以詐取他人財物的所有邪惡手段和計謀,都是偷竊(4);此外,一切貪婪(5),以及對上帝恩賜的浪費和濫用,也是偷竊。

(1)林前6:10
(2)結45:9
(3)詩15:5﹔路6:35
(4)申25:13-15﹔箴11:1﹔16:11﹔林前5:10-13﹔6:10﹔帖前4:6
(5)箴5:15﹔路3:14

第127問:上帝在這誡命上吩咐我們什麼?

答:吩咐在能力所及的情況下,要盡力為鄰舍的好處和利益著想,正如我期望人怎樣待我,我也要怎樣待人(1)。這也要求我忠心和踏實地工作,以便能幫助那些因災難而受苦及有需要的人(2)。

(1)太7:12
(2)弗4:28

第128問:第九條誡命是什麼?

答: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你的鄰舍。

第129問:第九條誡命要求是什麼?

答:要求我不作假見證陷害仼何人(1),不歪曲他人的話,不背後說讒言(2),不誹謗他人,也不可未經查問就輕率地指責他人(3)。當謹慎避免各樣的謊言和欺詐,並視這些為魔鬼的作為(4),這樣的行為會招惹上帝嚴厲的忿怒(5)。在作判斷以及其他諸事上,我都必須遵循事實,並時刻及樂意地說明事實的真相。在能力所及的情況下,要竭盡所能保護和促進他人的好名聲(6)。

(1)箴19:5,9﹔21:28
(2)詩15:3﹔羅1:29,30
(3)太7:1﹔路6:37
(4)約8:44
(5)箴12:22﹔13:5
(6)弗4:24-25﹔彼前4:8

第130問:第十條誡命是什麼?

答: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第131問:第十條誡命禁止的是什麼?

答:禁止我們的心生髮任何想要違背上帝任何誡命的渴望或想法,並且,我們總要常常,從心底恨惡一切罪惡並喜愛所有公義(1)。

(1)羅7:7

第132問:那些悔改歸向上帝的人能完全察驗及遵守這些誡命嗎?

答:不能。即使最聖潔的人,他們活在今生,在這種順服上也是微不足道,剛剛起步而已(1)。然而,那些悔改的人,他們是認真的渴慕按上帝一切的誡命生活,他們付出了真誠的努力,而不是虛假的僅僅遵守某些誡命而已(2)。

(1)傳7:22﹔羅7:14-15﹔雅2:10
(2)羅7:22

第133問:既然沒有人今生能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為何他仍然命令要準確並嚴格地宣講律法呢?

答:第一,好叫我們越來越曉得我們的罪性,會使我們總是傾向犯罪。從而促使我們懇切地尋求在基督裡得蒙赦罪和公義(1)。第二,好叫我們不斷地努力祈求父上帝賜給聖靈的恩典(2)。好使我們按上帝的形像日漸更新(3)。直到度盡此生,最終得著賜給我們的應許–就是充滿喜樂的完美世界(4)。

(1)羅7:24﹔約壹1:9
(2)詩22:5﹔路11:13﹔弗3:16
(3)林前9:24-27﹔弗4:17-24﹔腓3:12-14﹔西3:5-14
(4)腓3:20-21﹔約壹3:2﹔猶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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