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統教義要理問答》 第四章 第二部份:關於人的得救(聖子上帝)

第四章 第二部份:關於人的得救(聖子上帝)

第28問:上帝的兒子為何被稱耶穌,即救主呢?

答:因為他把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1)﹔除他以外,我們不應向他人尋求安穩(2),也不能從別處尋求得著拯救。

(1)太1:21
(2)徒4:12﹔來7:25

第29問:這樣,那些向聖徒、自己、或其他地方尋求拯救和幸福的人,真的是相信獨一的救主耶穌嗎?

答:不是的。雖然他們口中自誇耶穌是他們獨一的救主,卻實際否認了他(1)。除非耶穌不是完全的救主,那麼凡以真實信心接受這位救主的,就必定在他裡面擁有他們得救所必須的一切(2)。

(1)林前1:13,30
(2)賽9:6﹔43:11,25﹔約1:16﹔西1:19-20﹔2:10﹔來12:2

第30問:為何他被稱基督,意即受膏者呢?

答:因為他被父按立,又被聖靈膏立(1),作為大先知和教師(2),向我們啟示上帝關乎救贖的奧秘和其中一切的旨意(3)。他被按立被膏為大祭司(4),藉著他一次獻上自己的身體救贖了我們(5),並向上帝不住地替我們代求(6)。他也被按立受膏為君王(7),以他的聖言和聖靈管治我們,護衛和保守他為我們所買贖的救恩(8)。

(1)詩45:7﹔來1:9
(2)申18:15﹔徒3:22
(3)太11:27﹔約1:18﹔15:15
(4)來7:21
(5)羅3:24﹔5:9-10﹔來10:12
(6)來7:25
(7)詩2:6﹔路1:33
(8)太28:18

第31問:你為何被稱為基督徒?

答:因為我藉著信心成為耶穌基督的肢體(1),且在他的恩膏上有份(2)﹔因此我可以承認他的名(3),把自己作為感恩的活祭獻給他(4),又使我以自由和無虧的良心,今生與罪惡和魔鬼爭戰(5),此後與基督共用永恆的國度(6)。

(1)徒11:26﹔林前6:15
(2)約壹2:27
(3)太10:32
(4)羅12:1﹔來13:15﹔彼前2:5﹔啟5:8
(5)羅6:12-13﹔提前1:18-19
(6)提後2:12﹔啟1:6

第32問:既然我們也是上帝的兒女,基督為何被稱為上帝的獨生子呢?

答:因為唯有基督是永恆之子既為永恆之父所生(1)﹔而我們卻是為了基督的緣故得以蒙恩,被父收納為兒子(2)。

(1)約3:16﹔羅8:3﹔來1:2-3
(2)約1:12﹔加4:5﹔弗1:6﹔約壹1:3

第33問:我們為何稱基督為主呢?

答:因為他將我們從罪惡當中拯救出來,買贖我們的身體和靈魂,不是以金銀,乃是以他的寶血,把我們從魔鬼一切權勢中拯救出來,好使我們得自由來侍奉他(1)。

(1)羅14:9﹔林前6:20﹔弗1:7﹔提前2:5-6﹔彼前1:18

第34問:當你說相信基督是由聖靈受孕,為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意思是什麼?

答:我相信上帝的兒子,現在既然是和如此繼續是真實永恆的上帝(1),取了人的本性(2),是從童貞女馬利亞血肉之軀(3),透過聖靈的工作(4),為要成為大衛那一位真正
的後裔(5),凡事與他的弟兄相同,只是沒有罪(6)。

(1)約20:28﹔羅9:5﹔約壹5:20
(2)賽7:14﹔9:6﹔約壹1:14
(3)加4:4
(4)太1:20
(5)羅1:3
(6)腓2:7﹔來4:15﹔7:26

第35問:基督聖潔的成孕和出生對你有什麼益處呢?

答:他作了我們的中保,並以他純潔和完全的聖潔遮蓋了我的罪孽(1),就是我本在成胎之時的罪孽,以至不會達到上帝面前(2)。

(1)來2:16-17﹔4:15
(2)詩32:1﹔羅8:3-4﹔林前1:30

第36問:當你說他受苦,你相信的是什麼呢?

答:我相信他在地上活著的所有日子,特別是在最後階段中,身體和靈魂都擔當了上帝對全人類罪惡的忿怒(1);而藉著他的受苦,作了唯一的贖罪祭(2),救贖我們的身體和靈魂脫離永遠的詛咒,並為我們賺得了上帝的悅納,公義和永生。

(1)賽53:12﹔彼前2:4﹔3:18
(2)約壹2:2﹔4:10

第37問:他為何在審判官本丟彼拉多手下受苦呢?

答:他本是無罪的(1)卻被民事審判官定了罪(2),好使他能拯救我們脫離所有人面對上帝時將受到的嚴厲審判(3)。

(1)路23:14﹔約19:4
(2)詩69:4﹔約15:25
(3)賽53:4-5﹔林後5:21﹔加3:13

第38問:他被釘在十字架,比起其他受苦的方式,有什麼其他更多意義嗎?

答:是有著更多意義的。由此我確知他已為我承擔了我應得的詛咒,因為在十字架上受死是被上帝所詛咒的(1)。

(1)申21:23﹔加3:13

第39問:基督為何必須自己降卑以至於死呢?

答:因為上帝的公義和真理,除了上帝的兒子特意捨命之外(1),沒有別的補償方法能為我們贖罪(2)。

(1)腓2:8﹔來2:9,14-18
(2)創2:17

第40問:他被埋葬的目的是什麼?

答:藉著被埋葬證明他確實死了(1)。

(1)太27:59-60﹔路23:53﹔約19:38﹔徒13:29
第41問:既然基督已為我們死了,為何我們仍然必須死呢?

答:我們的死不是為了補償我們的罪,而是為了終止罪,並且開始進入永生(1)。

(1)約5:24﹔羅7:24﹔腓1:23

第42問:基督的死對我們還有什麼其他的益處呢?

答:藉著基督的死,我們的舊人與他同釘十字架,同死同埋葬(1),都表徵在神聖的浸禮中,而從此邪情私欲不再在我們裡面掌權(2)﹔相反地,我們將以自己獻給基督,作為感恩的祭物(3)。

(1)羅6:6
(2)羅6:12, (3)羅12:1

第43問:使徒信經中為何加上“他降在陰間”呢?

答:好使我在處於極大的悲傷和受到強烈的誘惑時,讓我以此安慰自己–就是我主耶穌基督己救我脫離了地獄之門和地獄裡的煎熬(藉著他遭受那一切無可言喻的痛苦,折磨和靈裡的煎熬,尤其是那刻當被掛在十架上及先前己經歷苦)(1)。

(1)賽53:10﹔太27:46。並非指基督降入那受詛咒之地,而是他確實進到死亡之地。參見奧斯博士(Dr. Usher)的著作《系統神學》(Body of Divinity),以及帕金斯(Mr. Perkins)先生解釋的“論使徒信經”。

第44問:基督的復活對我們有什麼益處呢?

答:第一,藉著復活他征服了死亡(1),使我們得分享藉著他的死而為我們獲得的公義。第二,我們現在也因他大能,新生命得以興起(2)。最後,基督作為我們的元首,他的復活成為我們將來榮耀復活的碓據(3)。

(1)羅4:25﹔彼前1:3-4,21
(2)羅6:4﹔西3:1
(3)羅8:11﹔林前15:22-23

第45問:你如何理解他升到天上呢?

答:就是基督在眾門徒的注視中,被接升天(1),並為了我們的益處(2),繼續留在那裡,直到再來時審判活人與死人(3)。

(1)可16:19﹔路24:51﹔徒1:9
(2)羅8:34﹔弗4:10﹔西3:1﹔來4:14﹔7: 25﹔9:11
(3)太24:30﹔徒1:11

第46問:基督豈不是應許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嗎?

答:基督是真神,也是真人。按他的人性本質而言,他現在不在地上(1)﹔但按他的神性,他的尊榮、恩典和靈而言,他沒有一刻與我們分離(2)。

(1)太26:11﹔約16:18﹔17:11﹔徒3:21
(2)太28:20﹔約14:17﹔16:13﹔弗4:8

第47問:如果基督的人性不在其神性所到之處,這豈不是說他的二性是彼此分開的嗎?

答:不是的。因為他的神性是高深莫測,是無所不在的(1),由此當他取了人性也必然不被限制,但卻依然與其人性結合,並在裡面(2)。

(1)耶23:23-24﹔徒7:48-49﹔17:27
(2)太28:6﹔西2:9

第48問:基督的升到天上為我們帶來了什麼果效?

答:第一,他在天上為我們向他的父而代求(1)。第二,他確保當我們在天上時將有我們自己的身體;基督作我們的頭,會將我們這些作他肢體的,領到他那裡去(2)。第三,他差遣聖靈作為他與我們之間的保證(3),藉著聖靈的能力,好使我們不求地上的事而是天上的事(4),那裡有基督自己坐在上帝的右邊(5)。

(1)羅8:34﹔約壹2:1-2
(2)約14:2﹔20:17﹔弗2:6
(3)約14:16﹔16:7﹔林後5:5﹔弗1:13-14
(4)腓3:14﹔西3:1
(5)弗1:20﹔腓3:20

第49問:為何要加上說,“他坐在上帝的右邊”呢?

答:因為基督升到天上,為要表明他是教會的元首(1),而父藉著他統管萬有(2)。

(1)弗1:20-23﹔5:23﹔西1:18, (2)太28:18﹔約5:22

第50問:我們元首基督的這種榮耀對我們有什麼益處呢?

答:第一,透過他的聖靈,他把屬天的福益澆灌在我們這些作為他的肢體的人身上(1)﹔第二,藉著他的大能,庇護並保護我們,抵擋我們一切的仇敵(2)。

(1)弗4:16
(2)詩2:9﹔110:2﹔約10:28﹔弗4:8
第51問:基督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這對你有什麼安慰呢?

答:好使我在諸般悲慘的處境和逼迫中,昂首仰望他(1)–那曾在上帝的審判前代我獻上自己,免除我一切應受的詛咒。他也將從天降臨作審判的主,把他和我的一切仇敵,扔進永遠的刑罰中(2)。他並要將我和所有的選民帶到他自己那裡,得著天上的福樂和永恆的榮耀(3)。

(1)路21:28﹔羅8:23﹔腓3:20﹔多2:13
(2)太25:41﹔帖後1:6-10
(3)太25:34﹔帖前4:16-18﹔猶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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