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統教義要理問答》 第七章 第二部份:關於人的得救(浸禮)

第七章 第二部份:關於人的得救(浸禮)
第68問:什麼是浸禮?

答:浸禮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給符合基督要求的人施行,將那人浸入或沉進水中的聖禮(1)。

(1)太3:16﹔28:19-20﹔約3:23﹔徒8:38-39﹔羅6:4

第69問:誰是接受這規定禮儀的合適對象?

答:那些真實向上帝悔改,相信並順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人(1)。

(1)徒2:38﹔8:36-37

第70問:是否應給嬰孩施浸嗎?

答:絕對不應該。整本聖經我們既沒有這樣的教導也沒有這樣的例子要這樣施行。

第71問:聖經是否有明確禁止給嬰孩施浸嗎?

答:上帝的聖言只有吩咐信徒施浸,這已足夠了(1),除非我們認為自己比聖經所啟示給我們的清楚教訓更有智慧。上帝沒有禁止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但他們這麼做便觸犯了上帝的忿怒,因為上帝只吩咐他們從祭壇上取火(2)。

(1)太28:18-19﹔可16:16(2)利9:24﹔10:1-3

第72問:福音下的信徒所生的嬰孩是否應受浸禮,正如律法下從亞伯拉罕所出的男嬰受割禮一樣?

答:不應該的。亞伯拉罕從上帝得了誡命,為男嬰施行割禮(1),但信徒在福音下卻沒有領受誡命為他們的嬰孩施行浸禮。

(1)創17:9-12

第73問:有人說信徒所生的嬰孩與他們的父母都同在恩典之約中,那為什麼他們不應在福音為他們受浸,正如從亞伯拉罕所出的男嬰在律法下接受割禮一樣?

答:若要堅信那些信徒所生的嬰孩是在恩典之約中,他們的意思或許必然表示恩典之約的絕對性–是絕不會改變的約;若是這樣,那麼信徒所生的嬰孩就不會出現完全及至終的背道了,而所有這些人都必然得救(1)。

(1)耶32:38-40﹔約10:28

或者,他們的意思必然表示此約是有條件性的,就是當他們的孩子長大成熟,透過真信心,愛心和生命的聖潔,才能領受上帝的恩典之約,得享約中的權利。如果這是他們的意思,那麼,若信徒的嬰孩也須要長大成熟,透過真信心和愛心才能領受上帝的約,那麼他們比起非信徒的嬰孩又有什麼得著更多屬靈的特權呢?”另外,恩典之約的印記即使屬於信徒的孩子,豈不是也同樣是屬非信徒的孩子嗎?是的,因為有時非信徒的孩子領受了上帝的恩約,而許多信徒的孩子反倒沒有﹔這是常常令許多敬虔的父母憂傷的情況(2)。

(2)賽56:3-8﹔約3:16﹔徒10:34-35

假設所有信徒所生的嬰孩都肯定在恩典之約中;然而福音下的信徒都不應為他們的嬰孩施浸。因為他們都比不上羅得,雖然是亞伯拉罕的親戚,也是位信徒,且在恩典之約中,但他不須要給自己以及從他而出的嬰孩施行割禮,假若他有男孩又有女嬰孩。因為割禮只限於亞伯拉罕和他的直系親屬。假若信徒所生的嬰孩肯定是在恩典之約中,我們也可讓那些嬰孩領主餐了,因為領主餐和受浸禮是同樣的資格(3)。

(3)徒2:41-42

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分為兩部份:

第一部份:是屬靈的層面,其中包含上帝的應許以特有的方式來作亞伯拉罕和他所有屬靈後裔的上帝(4):誰相信像亞伯拉罕信心之父一樣,無論是否受了割禮(5);這也顯示在上帝接納那些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而是用錢買來的人,與這應許藉著割禮印證歸算亞伯拉罕;那些藉著耶穌基督(以撒所預表的那位)的外邦人,就是未受割禮卻相信的人(6),應當因他們的信歸算為義,正如亞伯拉罕受割禮之前一樣(7)。

(4)創17:19,21﹔21:10﹔加4:30
(5)徒2:39﹔羅9:7-8
(6)加3:16,28-29
(7)羅4:9-14

第二部份:這個應許也包含暫時性的層面。就是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得享迦南地和許多外在的祝福(8),所以他用割禮作為應許的印記(9)。割禮亦將猶太人作為上帝的子民和其他所有外邦人區別開來,因那時外邦人還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當外邦人藉信心,他們因信和猶太人一樣成為上帝的子民,作為印記的割禮於是就廢止了。現今,成為上帝兒女的印記是基督裡的信心和在心裡的割禮(10)。
所以,無論出於什麼緣由,給信徒所生的嬰孩施浸都是毫無益處,不管他們是信徒所生的嬰孩,在約中,或者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信徒,受過割禮。割禮也僅限於亞伯拉罕的家族,所有其他人,即使是信徙,也被拒諸於外。割禮也僅限於出生後第八天施行,無論出於什麼緣由,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後。割禮也僅限於男丁,如果浸禮遵照割禮的模式,成為福音下恩約的印記,正如割禮成為律法下恩約的印記一樣,那麼男丁以外的其他人就都不能受浸了。正如律法下的割禮有特定的規矩一樣,福音下的浸禮也有特定的規則。浸禮的規則完全取決於頒佈律法者的旨意,就是那位我們要好好聽從的先知(11),唯獨他才有權決定施行浸禮的對象、時間和方式。

(8)創12:6-7﹔13:15-17﹔15:16,18
(9)創17:8-11
(10)約1:12﹔羅2:28-29﹔加3:26-28﹔腓3:3
(11)徒3:22

第74問:浸禮怎樣教導並印證你是與基督在十架上的一次獨一犧牲有份呢?

答:因基督吩咐這藉外在以水施行的禮(1),加上他的應許,使我確實地證實被他的寶血和他的靈洗淨靈魂所有的污穢,塗抹一切的罪過(2),就如外在的水洗去我身體的污穢一樣(2)。

(1)太28:19﹔徒2:38
(2)太3:11﹔可1:4﹔16:16﹔路3:3﹔羅6:3

第75問:被基督的寶血與他的靈洗淨是什麼意思?

答:就是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犧牲所流出的寶血,我們白白地得蒙上帝的赦罪(1),同時又被聖靈更新,分別為聖,成為基督的肢體,叫我們越來越向罪死,得以敬虔度日,過著沒有瑕疵的生活(2)。

(1)結36:25﹔亞13:1﹔來12:24﹔彼前1:2﹔啟1:5
(2)約1:33﹔3:5﹔羅6:4﹔林前6:11﹔12:13西2:12

第76問:基督在那裡應許他要用他的寶血與他的靈洗淨我們,恰如用浸禮的水洗淨呢?

答:他在設立浸禮的時候,如此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1)。“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2)。這應許重述了聖經上稱浸禮為重生的洗(3),與赦罪的洗(4)。

(1)太28:19
(2)可16:16
(3)多3:5
(4)徒22:16

第77問:外在的浸禮能洗去罪惡嗎?

答:是不能的(1)。惟有耶穌基督的寶血才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2)。

(1)弗5:25-26﹔彼前3:21
(2)林前6:11﹔約壹1:7

第78問:那麼聖靈為何稱浸禮是重生和罪得赦免的洗呢?

答:上帝如此說並非沒有重要原因,他不僅借此教訓我們,正如身體的污穢被水洗去一般,我們的罪也被基督的寶血與聖靈洗淨(1)﹔而且,他更借此神聖的保證和標記,使我們確知通過內在的洗,靈魂的罪惡真的得以洗淨,正如我們的身體被外在可以見的水洗淨一樣(2)。

(1)林前6:11﹔啟1:5﹔7:14
(2)可16:16﹔加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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