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統教義要理問答》(An Orthodox Catechism 1680) 導論

(海德堡要理問答,改革宗浸信會修訂版)中文版2020年

作者: 海格力斯﹒柯林斯 (Hercules Collins, 1646/7-1702)

改革宗浸信會學術出版社(Reformed Baptist

Academic Press,“RBAP”)美國加州棕櫚谷(Palmdale, CA)

349 Sunrise Terrace
Palmdale, CA 93551
rb@rbap.net
www.rbap.net

英文版權@2014《正統教義要理問答》“導論”版權屬於:

米高希根(Michael A. G. Haykin);司提反威爾二世(G. Stephen Weaver, Jr.)

 

中文版翻譯編輯

承蒙改革宗浸信會學術出版社(Reformed Baptist Academic Press,“RBAP”)允許授權翻譯《正統教義要理問答》的“導論”成繁體和簡體中文。

 《正統教義要理問答》中文翻譯本(繁體和簡體),包括《正統教義要理問答》的導論及《正統教義要理問答》都可以作為個人或團體,以任何非商業目的自由使用。譯者及編輯保留中文翻譯本(繁體和簡體)版權,以備將來出版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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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翻譯和編者致謝

感謝幾位曾參與初稿的翻譯或編輯,包括《正統教義要理問答》中導論或要理問答,提供許多貢獻。也感謝新加坡平安教會魏恩義牧師(Pastor WEI En Yi of Shalom Church, Reformed Baptist in Singapore),沒有他的建議和鼓勵,這本書的中文翻譯就不會開始! 同時感謝顧福成牧師校對《正統教義要理問答》中導論和要理問答,給與寶貴的建議及修正要理問答在語法上的瑕疵。但在翻譯和編輯上的任何錯誤,最終由編者負所有責任。

感謝香港改革宗三一浸信教會成員的諒解,耐心和禱告,讓他們的牧者參與這項翻譯和編輯工作。我將此要理問答翻譯本獻給他們!

最後也為著參與聖經班的幾個群組而感恩,讓我有持權經常教導他們神的話語;他們渴慕真理,熱愛真理的心常常成為我的激勵! 我也將此要理問答翻譯本獻給他們!

願主祝福《正統教義要理問答》中文版,讓現代信徒們同樣經歷到我們屬靈先祖們在三百多年前神話語所帶來的安慰!盼望這要理問答成為引領我們的晨星,激勵沮喪的天路客繼續奔向天城!

“草必枯幹,花必凋謝,惟有主的道永遠常存(彼前 1:24-25)。

主僕,鍾鴻鈞牧師
英文版編輯與導論作者

米高﹒希根(Michael A. G. Haykin)
司提反﹒威爾二世(G. Stephen Weaver, Jr.)

米高﹒希根(Michael A. G. Haykin)是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市(Louisville, Kentucky)美南浸信會神學院的教會歷史和聖經屬靈學教授,也是安德烈﹒富勒浸信會研究中心(Andrew Fuller Center)主任(位於美南浸信會神學院)。

司提反﹒威爾二世(G. Stephen Weaver,Jr.)(美南浸信會神學院博士)是肯塔基州法蘭克福市(Frankfort)的法姆代爾(Farmdale)浸信會牧師。他是安德烈﹒富勒浸信會研究中心(Andrew Fuller Center)米高﹒希根(Michael A. G. Haykin)博士的研究助理。他的博士論文是研究十七世紀英國浸信會人土海格力斯﹒柯林斯(Hercules Collins)。司提反(Stephen)與米高﹒希根(Michael Haykin)共同編輯了這本書名為,“獻上聖殿的事奉: 從海格力斯﹒柯林斯的著作看他的敬虔,受迫害和事奉”(Devoted to the Service of the Temple: Piety, Persecution, and Ministry in the Writings of Hercules Collins)(Reformation Heritage Books,2007)。
英文版編者致謝 (Acknowledgements)

在這新編的《正統教義要理問答》中,我們力求盡可能保留原版的格式。為了適應現代讀者們,我們將原版中一些拼寫,標點符號和某些措辭修改了。我們也在問題上加了編號,以便容易使用。我們還糾正了一些印刷上明顯的錯誤。我們添加的標題(儘管略有修改)是取於菲利﹒沙夫(Philip Schaff)所著的《海德堡要理問答》,《基督教的信條:第三卷》,“福音派新教徒的信條”,大急流城:貝克(Baker)出版社,1996年。我們也選擇不出版兩部分原版有的內容,刪除了有關洗禮後按手的問題,以及有關讚美詩的附錄。由於我們盼望這要理問答達到符合當今教會使用,因此我們認為這部分問題可能會轉移了我們的目標。這裡特別向恩裡克﹒杜蘭二世(Enrique Durán,Jr.)特別致謝,他完成了《正統教義要理問答》的初稿抄寫並協助校對。

米高﹒希根(Michael A.G. Haykin)
司提反﹒威爾二世(G. Stephen Weaver, Jr.)
《正統教義要理問答導論》

為了與“最正統神學立場的核心內容保持一致”: 海格力斯﹒柯林斯(Hercules Collins)根據歷史受歡迎的“海德堡要理問答”而修訂的《正統要理問答》。

在《海德堡要理問答》1563年首次發行近一百年後,當時英國最古老的特定救恩浸信會(Particular Baptist;也就是屬加爾文主義的浸信會)第三任牧師海格力斯﹒柯林斯(Hercules Collins,1646/7-1702)於1680年出版了“浸信會修訂版”的海德堡要理問答,把它取名為《正統要理問答》。柯林斯認為,當時教義上的謬誤,聖徒們對神的愛及彼此間的愛“每況愈下”。因此他深知這份《正統要理問答》有助於駁斥謬誤,加深聖徒愛心這兩方面發揮重要的角色。他所處的年代,任何屬於國教(聖公會)以外地方敬拜的人,都會受到嚴厲的逼迫。歷時大約100年期間,這群被稱為“清教徒”的基督徒,努力要更深入改革國家教會,但是結果卻是讓他們極為失望。所以,他們幾乎所有人在十八年前,也就是1662年被迫離開聖公會。當時政府發出了一系列針對不從國教者的法案,被統稱為《克拉倫登法典》(1661-1665)。讓聖公會人士以外的所有基督徒頓時淪為二等公民。實際上,在1660到1688年間,清教徒的教會成為了一間在十字架下的‘教會’。國家不斷騷擾那些在國教以外聚會的人,並把他們的領袖關進牢房。克萊格(Gerald R. Cragg)這樣形容說:“他們在家裡,聚會的時候受騷擾,被捕,受審和被關進牢房。一些人被送往他處,許多人因此去世”。

柯林斯就像其他同時期的不隨從國教的牧師一樣,親身體驗過在國家官員下受苦的滋味。在柯林斯牧養事工頭半部時期(從1676年3月23日,他被選為“監督或長老”,一直到1689年通過寬容法案),會眾因害怕被逼迫,只好暗中舉行聚會。柯林斯本人因不隨從國教於1684年被捕入獄。基於浸信會人士在這段時期所受的逼迫,柯林斯選擇《海德堡要理問答》作為他要理問答的基礎,這就不令人感到驚奇了。正如,諾爾(Mark Noll)所說,“對一群受逼迫的人來說,這是一份極好的信仰宣言。它從第一個問題開始,就強調神的心意是為要安慰他的百姓,同時也強調神超然和美善的護理,為那些經歷失去世上一切依靠的人,再次帶來信心”。

下面將細說,海德堡要理問答是如何被一個改革宗(雖然不接受嬰孩洗禮)的群體接納的歷史。進而讓我們看見這位深具影響力的浸信會清教徒牧師,如何在十七世紀末,為他所事奉的群體改編了這份要理問答。但首先我們有須要講述柯林斯本人。

柯林斯簡介

雖然從1680年直到他1702年去世為止,柯林斯一共寫了有幾十本著作,但他年幼的事卻鮮為人知。根據倫敦威爾街浸信會(Little Wild Street Baptist Church)牧師皮格特(John Piggott,於1713年逝世),在柯林斯葬禮禮上證道時所透露: 柯林斯在小時候就對基督教產生了濃厚興趣,因此他的雙親很可能是基督徒。

如果他的雙親是基督徒的話,為何替柯林斯取了一個希臘神話英雄的名字,這實在叫人匪夷所思。或許因為海格力斯這名字以力大及英勇精神見稱,因此希望他能人如其名,為基督成就大事。倘若如此,那麼柯林斯沒有讓他雙親失望。在他那年代,柯林斯可是倫敦加爾文主義浸信會最傑出的牧師之一。

柯林斯在1660年代末期已經認真重視他對基督的委身。他後來常回想起在這期間,就開始認識到屬靈爭戰的實在。有證據顯示,柯林斯在1665年成為了倫敦小法國特定救恩浸信會(Petty France Particular Baptist Church)的成員。倘若如此,他在該教會應該已經接受了某種教牧培訓,那時該教會的牧者包括受過大學教育的威廉﹒柯林斯* (William Collins,1675 年開始擔任牧師,於1702年逝世)和科克斯(Nehemiah Coxe,於1689年逝世)。威廉﹒柯林斯和科克斯兩位很可能是浸信會最重要的信仰文獻《第二倫敦公認信條》(1677/1689)的作者。

*按編者:柯林斯與他的牧者威廉﹒柯林斯沒有親戚關係
海格力斯﹒柯林斯首個,也是唯一牧養過的教會,就是在倫敦瓦平(Wapping)這個地方的特定救恩浸信會教會。柯林斯在1677年三月二十三日被委派承當這份工作,即將在這裡帶來豐盛果效的事奉。他牧養大約十年後,教會會眾達到約一百四十名。到1702年他去世為止,教會的成員增加了一倍。在這段時間中,這間教會主要是經歷國家騷擾和暴力的環境中成長的。查理二世當政期間(1660–1685),教會受到更嚴重逼迫。這時倫敦約有四千名不從國教人士因為參加了,政府所稱是非法宗教聚會被捕或定罪。柯林斯教會的聚會所在,當時至少被突擊一次,而講臺、長凳和窗子都被摧毀了。1683年夏天,柯林斯被控告沒出席他所屬的國教牧區聚會的要求。一年後,他因《五英里法案》(1665)被關進新門監獄(Newgate Prison),該法案規定,凡不依從國教的傳道人和牧師,當被驅逐離開主持的教會後,不允許住在從前主持過的教會“五英里範圍內”。較早兩年前,柯林斯寫了《與英國聖公會團契分離的幾個理由,及教會因此受逼迫實在是不合理》的文章,很可能是促使他被捕入獄的一個原因。柯林斯在這本小冊子裡清楚指出國家試圖通過武力來促進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就是靈命的復興是絕對不可能的,因那“是唯獨神的工作和神的恩賜”。

新門監獄在十七世紀的英國是一所臭名昭著的監獄。它在1666年的倫敦大火中被燒毀,不過很快在1672年重建。新的監獄並不比舊的好。牢房昏暗、潮濕又不通風,常常人滿為患。在炎熱的夏天更是臭不可擋。在較冷天氣時因沒有壁爐,情況也是一樣糟糕。在這種生活環境下,斑疹、傷寒和其他透過水和空氣傳播的疾病和病毒十分常見。小說家亨利﹒菲爾丁(Henry Fielding,1707–1754年)更把可怕的新門監獄稱為地獄的樣板,這並非言過其實。可想而知,有很多不順從國教的反對者,在這種惡劣環境中因為無法倖免於這災難而死去。至少有三名與柯林斯一起被關進去的浸信會弟兄在監獄裡喪生:班菲爾德(Francis Bampfield,1614/15–1684)是一位“個人極為敬虔,堅持實踐基督教信仰的安息日會人士、德朗(Thomas Delaune,1685年逝世)是愛爾蘭浸信會人士和拉爾夫森(Zachariah Ralphson ,1684年逝世)被十八世紀的浸信會歷史學家艾唯美(Joseph Ivimey,1773–1834)形容他是“一位有相當學問和被主使用的人”。在班菲爾德及拉爾夫森逝世後,柯林斯為他們寫了一篇葬禮講道,表達他在獄中所看到的慘狀。那些六十、八十幾歲的人–班菲爾德被捕時已經近七十歲,“被匆匆投入監獄,原因無他,不過就是因為敬拜他們的上帝”。

出獄後,柯林斯帶領他的會眾在1687年夏天搬到倫敦另一處地點。他們在斯特普尼(Stepney)的雅各大街(James Street)建立了新的教會。這是一個大膽的行動,畢竟當時英國(England)和威爾士(Wales)尚未宣告實施宗教寬容,因此足見柯林斯在其教會及範圍更大的倫敦加爾文浸信會群體所發揮的積極領導作用。因參加敬拜的人數增加,教堂不久之後擴建,接下來的四十三年他們繼續留在那裡聚會。

繼承查爾斯二世王位的,是屬羅馬天主教教徒詹姆斯二世(1685–1688 James II),但他上位不久後便於1688年因一場政變而很快下臺。之後威廉三世於1688年(1688–1702 William III)登基作王,他是一位堅定的新教基督徒。他的是妻子瑪麗二世(1688–1692 Mary II)就是詹姆斯二世的女兒。在一年之內,他們便通過了“宗教寬容法案”(The Toleration Act 1689)。雖然這法案並沒有帶來整個國家宗教的自由,不順從國教的人在很大程度上依舊是二等公民,聖公會依然唯我獨尊的作為國家教會存在。但之前三十年的公然迫害終於停止了。

在這個新的政治現實下,倫敦加爾文主義浸信會一班領袖在倫敦召開了浸信會大會。也就是在這次會議上,《第二倫敦公認信條》(The Second London Confession of Faith),又名

《1689公認信條》(The 1689 Confession)獲得正式認同,成為眾教會信仰宣言。它後來成為英國加爾文主義浸信會群體的教義標準,一直到十九世紀在美國許多認信浸信信仰立場的教會,也以這份信仰宣言的教義標準作為自己持守信條的主流立場。柯林斯的名字在簽署者名單上排列第五位,為首的是諾裡斯(Knollys)和吉芬(Kiffin)。

在1690年代,柯林斯在倫敦浸信會群體中,逐漸成為備受尊敬的人物,部分原因是由於他出版的著作日漸增多。他的第一本書,就是浸信會修訂版的《海德堡要理問答》。在1689年會議後的十年間,他寫了不少維護特定救恩浸信會有關教會治理的著作。根據十八世紀早期浸信會史學家柯思比(Thomas Crosby,1683–c.1751)的說法,柯林斯沒有機會接受良好教育。不過,從他的神學著作中可以看出,他精通神學。皮格特(Piggott)認為他的教義信念“在基本信條方面是全部符合改革宗教會的觀點”,他習慣與朋友討論屬靈的話題,以此作為靈命成長的一種方式。

1702年十月四日柯林斯去世前,一直定期向為數約七百人左右的會眾講道,他所牧養的教會是倫敦最大的加爾文主義浸信會教會之一。正如皮格特(Piggott)對那些在十月九日出席柯林斯葬禮的人說的那樣,他們當中很多人可以稱柯林斯為“父親”,是他通過福音所生的。柯林斯只短短病了幾天便去世了,快得就連他的好朋友皮格特(Piggott)也來不及去探訪他。那些在他去世前一日在他病榻前服事的人這樣描述,柯林斯提起啟示錄12:11的含義時感觸良多:“弟兄勝過它,是因羔羊的血”。他長眠於倫敦市中心的邦希田園(Bunhill Fields),那是專為埋葬浸信會人士及不順從國教者的地方。
柯林斯要理問答的目的

海格力斯﹒柯林斯出版《正統要理問答》,看來至少有三個目的:該要理問答要用作牧養教導的工具,反駁錯誤的論辯教導,及勸導教義合一的聲明。

柯林斯成為瓦平(Wapping)教會牧師僅僅四年後,就修訂了海德堡要理問答,以此作為他在教會中盡牧養責任的有效工具。若和原文對照,就會發現柯林斯在好幾處地方做了修改,其目的就是要它更容易為他所在地方教會的會眾所廣泛使用。其中修訂編輯十誡就是一個例子,柯林斯把段落順序作了調整。海德堡要理問答先把十誡一一列出,然後再逐條解釋。而柯林斯的做法,則是把每一條誡命連同相關的解釋及應用個別列出。這樣一來,可以很明顯帶來教導過程的好處。柯林斯相當注重培養會眾的屬靈生命,他在要理問答的《導言》總結地方的祝福語中,明確表明了這一點:

神交托給我看顧的人,願永生神作你們的避難所,永恆的膀臂在你們之下托住你們,他的恩典向你們內心敞開,願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神的祝福臨到你們,永遠的聖靈與你們同在,這是不配作你們弟兄、更不配作你們牧師的我,為你們所作的禱告。

柯林斯把《正統要理問答》的第二個用處清楚列在標題頁上:“為了防止異端和謬誤的敗壞和毒害而出版”。這種對要理問答論辯性的強調確實是有必要的,因為加爾文主義浸信會運動開始的頭幾十年前,它的其中一名主要植堂人物,克裡爾(Thomas Collier,於1691年逝世),就使浸信會蒙羞。比如,克裡爾在1648年否認歷史性正統的三一論。克裡爾這樣描寫神:

首先不是一些人所想像的,神有三個位格卻是一位神,或是擁有三個位格,三個有區別卻不可分割的位格﹔人根本無法這樣把神區別開來,卻不把神分開﹔這樣分別就是分開,因三個位格為三,不僅分別,還是分開﹔有人說父神、子神,聖靈神,卻不是三位神,只是一位神﹔那麼讓人來判斷看看,是不是有三位神,如果是三位,那麼就不是一位神…

套用反對浸信會人士的湯姆斯﹒豪爾(Thomas Hall)的話,克裡爾(Collier)是“最危險,最褻瀆神的異端份子”,因他“否認三位一體”,就簡直和一位亞流主義(Arian)如同一轍。儘管豪爾知道克裡爾的信仰並不代表一般的改革宗浸信會人士,其他的人卻沒有如此的分辨能力,會以為克裡爾的看法是代表曾與他曾一道相信浸信立場的全體教會的看法。柯林斯所關注的是,要防止浸信會人士背上異端的罪名。與此同時要提供一些教導工具,防止錯誤教導在他們當中繼續擴散。

柯林斯出版《正統要理問答》的最後一個原因,是要讓自己和其他特定救恩浸信會的弟兄被認同與全歐洲的改革宗群體為其中的一分子。因此柯林斯在序言中寫道:“在基督教信仰的基本原則和信條上,我與最正統的神學家達成一致”。柯林斯繼續寫道:

雖然我們與許多敬虔的神學家在教會的章程方面有一些不同點,但那些事情都不是基督教的本質,我們在基督教的基本教義上確實彼此認同,既然知道我們在這地上絕不可能在一切事上看法一致,我們便有充分理由放下一切苦毒和成見,竭力保持彼此以愛心寬容的精神。

柯林斯選擇海德堡要理問答作為基礎,使用“正統”的字眼作為標題,這顯示他有意把自己所關注的事和歷史性的抗羅宗正統信仰聯於一起來。正如任雅各(James Renihan)如此形容柯林斯選這個標題的決定:

雖然很明顯,“正統”這標題一詞反映出它宣導的教義裡真正性質,但它也指出這些教義的來源出處,就是為人所稱的歐洲抗羅宗的正統神學家。柯林斯是在強調:他們是屬於正統信仰,我們一樣也是。

兩份要理問答相似之處

我們繼續拿兩者做比較就可看到,在海德堡要理問答中的129個問答中(原本的《正統要理問答》沒有編號),《正統要理問答》對此一共只作出十一個重大修改:《正統要理問答》加入了十個問題,刪去了一個問題。柯林斯忠實地遵循海德堡要理問答,把史學家沙夫(Philip Schaff)稱為“整個福音簡要概要”的這問題作為開頭:

問題:什麼是你在生死之中唯一的安慰?

答案:我的身體與靈魂,無論是生或死皆不屬於自己,乃是完全屬於我信實可靠的救主耶穌基督。他以無價的寶血抵償了我一切的罪債,並救我脫離了魔鬼一切的權勢;又全面保守我,若非是天父的允許,甚至我的頭髮一根也不會掉落。他確實是為了我的得救而必然使萬事互相效力又藉著聖靈使我有永生的確據,也使我甘心樂意預備和定意,從此為他而活。

《正統要理問答》的基本結構遵循海德堡要理問答的樣式,涵蓋了海德堡要理問答中所有的神學議題。柯林斯儘量做到忠於海德堡要理問答,這也顯示在他對使徒信經的論述上緊緊跟隨它。

海德堡要理問答及它對應的浸信會修訂版的目標,都是盼望要肯定古代歷史性大公教會教導的核心信仰,其中最重要的是三一論。因此,正統要理問答照著海德堡要理問答一字不漏地問道:“使徒信經被分成幾個部分?”答案:“三個部分:首先是永在的父和我們的受造。第二是聖子和我們的救贖,第三是聖靈和我們的成聖”。這正統信仰的三一論與克裡爾發表的異端論說有明顯對比;正統要理問答是通過以下文字強調這聖經教義:

問:上帝既然是獨一的本質,你為何說有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呢?

答:因為上帝在聖經中這樣啟示他自己是有三個不同的位格,那是一位真實、永恆的上帝。

雖然完全按照海德堡要理問答來解釋《使徒信經》。柯林斯卻認為有必要對幾處內容做出重要及適當的修改。他在《使徒信經》文本的邊注加入兩個說明。針對“他下到陰間”,柯林斯補充道:“這裡指的不是他(即基督)進入下地獄被詛咒的人之地,而是他完全進入了死亡的光景。請見烏雪(Usher)博士在其《系統神學》174頁中對基督的論述,以及波金斯(Perkins)先生對使徒信經的論述。柯林斯首先提到烏雪(James Ussher,1581–1656)著名的《系統神學》1670的倫敦版。這本書與要理問答有類似的結構,在當中這位愛爾蘭清教徒一度問道:“他(就是基督)下到陰間究竟是什麼意思?”他回答,“不是他去到下地獄被詛咒的人之地,而是他絕對進入了死亡之人的光景”。烏雪也在接下來的問題解釋了他所理解的基督去到“死人的光景”。這包括“他的靈魂進入天堂”,而他“的身體有一段時候落在死的真正的權勢和轄制之下”。烏雪就是這樣給柯林斯理解基督教神學這重要部分。不過,另一方面清教徒神學家波金斯(William Perkins,1558–1602)在柯林斯提到的他的著作中,有質疑“他下到陰間”這一句是否是原來《使徒信經》的一部分。不過,他確實提供了四種可能的解釋,並選擇了這觀點,就是基督下到陰間不過就是“被困在墳墓裡”,並躺臥“在死的捆綁下有三天時間”。換句話說,波金斯及烏雪對這句話的解釋基本上一致,這是柯林斯想要支持的解釋,鑒於海德堡要理問答在這問題上不明確。

柯林斯也在,“我信…聖而公之教會”這句話加上了注釋:“不是說我們要相信有一個看得見的,像羅馬天主教一樣的大公教會存在。大公教會“大公”的意思,不是別的,就是普世教會。也就是一群從全人類中,蒙神的聖道和聖靈揀選,被賜予永生的人”。柯林斯在這話中,結合了英國十七世紀兩股在英國教會的反思結果:堅信大公性,是初期基督教信仰一個基本標誌;同時也維護會眾聚集在一起的會眾制原則。其實,這說法明確地記載在《第一倫敦公認信條》(1644/1646)裡浸信會教會論的經典言論。那裡提到了基督有“一個屬靈的國度,也就是教會,是他已經買贖歸給他自己的”,而這教會是可見彰顯在地方“可見聖徒群體,就是被神的聖道和聖靈呼召出來與世界分別的群體”。

要理問答裡所提到的聖禮

《倫敦第二公認信條》(1677,1689)把《威斯敏斯德信條》“聖禮”(sacrament)這詞改為“規定禮儀或命禮”(ordinance)一詞,然而《正統要理問答》沒有修改這詞。鑒於後期浸信會人士提到浸禮和聖餐時偏愛使用“規定禮儀或命禮”(ordinance)一詞,以及他們不認同改革宗在所達成的共識上有關洗禮的對象。這樣引人矚目的便是柯林斯對海德堡要理問答在那方面做了些修改,或沒有做修改。雖然柯林斯相信只要有聖經根據,就不惜對要理問答做出修改,但很明顯使用“聖禮”一詞,保留了海德堡要理問答對此的定義,這對他來說不是問題,這定義可以追溯到如墨蘭頓(Philip Melanchthon,1497–1560),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和布林格(Heinrich Bullinger,1504–1575)等的作者。

例如,在說明那賜給我們信心的源頭,這信心使我們“與基督和他的惠益有份”時,《正統要理問答》這樣描寫:“信心出於聖靈,他通過傳講福音和其他命禮(other ordinances),在我們的心裡點燃這信心,並藉著參與聖禮(Sacraments)對信心加以證實”。遵照海德堡要理問答的領先地位,《正統要理問答》接著把聖禮限制於洗禮和聖餐,把它們定義為“神聖的標記和印記,擺在我們眼前,為神所立,藉著它們向我們宣告和印證他對我們的福音應許”。因此,聖禮(Sacraments)的功用乃是向我們保證,“我們所有人得救恩,全靠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獻上的唯一一次獻祭”。

柯林斯支持使用“聖禮”(sacrament)一詞的程度,可以從他回應海德堡要理問答,在《正統要理問答》第65問時使用“其他聖禮”(other ordinances)上便可知。柯林斯看來在“規定禮儀或命禮”(ordinances)和“聖禮”(sacrament)之間作出清楚區分。前者包括了證道、禱告、按手和唱詩,柯林斯甚至可把浸禮和聖餐納入在內。然而,柯林斯卻按照海德堡要理問答中明顯的新教傳統,而限制了使用“聖禮”(sacraments)一詞只用表達浸禮和主餐。他希望可以做到與其他抗羅宗神學家一致。這意願在他的聖餐神學中表現得特別明顯。

一些現代浸信會神學家或許會感到驚訝,當此較十六世紀改革宗文獻和十七世紀浸信會文獻,在主餐這問題上幾乎沒有任何改變。但當把海德堡要理問答和正統要理問答關於主餐的部分相應對比,就會發現情況正是如此。例如,海德堡要理問答指出,當一位信徒領主餐的時,他或許會這麼說:“為我們被釘的身體和流出的血,餵養我的靈魂直到永生,正如我從主的僕人手中接受,並用口吃喝作為主的身體和血標記的餅和杯一樣確實”。柯林斯在這裡只做了一個修改,就是把“我們”改成“我”, 使讀者能清楚體驗主餐的意義。

再者,在主餐桌前“吃基督的身體”,不單是指在心靈上對“罪得赦免及永生”藉著“完全因基督受苦與受死”而帶來確實的信心,也讓人“越來越…與主聖潔的身體聯合,雖然他在天上,我們在地上,我們仍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而基督和他百姓之間的這聯合是通過“住在基督和我們裡面的聖靈”做工而成。柯林斯的看法是,雖然基督復活的身體在天上,他的百姓確實通過聖靈在領受主餐來與他相交。

主要的修改和補充

關於浸禮的部分,是柯林斯在《正統要理問答》裡所做最明顯的修改。柯林斯有意促進浸信會及其他抗羅宗群體之間的合一,卻沒有讓他在浸信會這特點上做出妥協。實際上,他在序言裡呼籲在“基督教要義”上合一,聲明他只是在“關於教會制度上的一些事情上”與“正統神學家”有分歧;他這樣說,“我已花了一點點功夫讓你們看到神的家真正的樣子”。在《正統要理問答》中,第一處地方提示柯林斯要做出重大改變的就是在洗禮這問題上,他在回答海德堡要理問答第43問時加入了“可以在聖潔的浸禮中得出結論”的短語。這回答描述了信徒與基督一同被釘十字架、一同受死、一同埋葬。柯林斯為浸禮加入的這句話,顯示了十七世紀浸信會認識到把對應所象徵的事看得十分重要。

儘管在《正統要理問答》描述浸禮定義的問題上保持不變,柯林斯增加了整整一個部分講述浸禮的模式和正確施行浸禮的對象。這說明了浸信會認識與其他改革宗弟兄姊妹的爭論並不是在浸禮定義本身的問題上(至少在施行在成人身上時這方面)。理解有所分歧是對浸禮的模式和對這聖禮恰當的領受者看法不一致。在回答“什麼是浸禮?”時(令人注目的是海德堡要理問答這問題不存在),柯林斯實質上是引述了三年前,也就是1677年發表的《第二倫敦公認信條》中對浸禮的描述:“由基督賦予正確資格的人,奉父、子和聖靈的名,將人全身浸入水中”。以此定義回答了浸禮的模式之後,接踵而帶出的問題就是:“誰是適合接受這禮儀的正確對象?”答案幾乎是逐字逐句來自第二倫敦公認信條:“那些確實向神悔改,並信服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正統要理問答》與《第二倫敦公認信條》唯一的不同點,是《正統要理問答》多了“基督”一詞。柯林斯繼續他對浸禮的論述,不承認嬰孩洗禮的合理性,理由是聖經完全沒有提出這樣的要求。接著以一連串的問題,從聖約神學全面反駁支持嬰孩洗禮的論證。浸禮的模式和正確的領受者,成了這兩份要理問答之間主要的分歧。

在《正統要理問答》裡還有另外四個值得注意的對海德堡要理問答的補充。其中絕大部分並不是反映與海德堡要理問答制訂者的分歧,而是柯林斯在他的版本裡想要特別強調所補充內容。在浸禮的部分,加入了為受浸者按手的一系列問答。在主餐部分,則加入了一個有關主餐後唱聖詩的問題。在主禱文及注釋部分之間則加入了一個問題–問到基督徒是否局限於按書寫好的文稿禱告。最後,在要理問答的結束時,他加入了尼西亞信經和阿他那修信經(Nicene and Athanasian Creeds)。為什麼柯林斯要加這些補充呢?

首先,關於按手和唱詩,柯林斯相信兩者都是神所按立的重要規定禮儀,對教會靈命健康尤為重要。他堅決主張,為受浸者按手是聖經的教導;柯林斯代表了十七世紀特定救恩浸信會人士中少數派立場,雖然在當時,這是普世救恩浸信會一般持有的信念。柯林斯在倫敦浸信會的弟兄基茲(Benjamin Keach,1640–1704),在《征服黑暗,或原初純潔真理的得勝》(1675)的著作中維護這信念,他是特定救恩浸信會人士當中持守這種觀點的另一位出名的代表。這本書在二十三年後第二次再版時書名改為《為受浸的信徒按手,證明乃是基督立下的一條命令》。對基茲和柯林斯而言,“這命令有極深的經歷方面的意義”,主要關乎得救確據。柯林斯是這樣寫的:

基督的僕人莊重地按手在受浸者頭上,向全能神禱告,祈求聖靈加添恩典和恩賜…使我們通過聖潔的浸禮加入教會,能持守我們現時在人面前見證的信仰,堅定不移,借此幫助我們不斷與世界、肉體和魔鬼爭戰。

對於把唱詩當作是規定禮儀,這件事在柯林斯發表《正統要理問答》接下來的二十年間,尤其是在1690年間,在浸信會人士當中引起不小的爭論。實際上柯林斯在要理問答加上長篇附錄,專門講述這問題。而在要理問答中,他僅僅是提出和回答這問題,“在主餐禮要如何結束?柯林斯精煉的回答是:通過“唱詩讚美神”。唱詩讚美神,是對神一種合理的回應,因為通過主耶穌的受死,神賜給基督的教會“極大的福氣和祝福”。而且,如果主和他的使徒以唱詩來結束最後的晚餐,“如果即將受死的基督也確實唱詩,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不唱詩讚美他,因他是為了我們受死,使我們不至於永死、反而可以在難以言表的榮耀裡與父、子和聖靈活出屬靈和永遠的生命”。

主禱文是第三個主要修改。按照海德堡要理問答解釋為何信徒須要禱告,以及它對主禱文所做的介紹,柯林斯在《正統要理問答》插入一個問題,問基督徒是否一定要採用主禱文本身的形式來敬拜。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清教徒拒絕根據公禱書逐字帶領敬拜,造成他們於1662年被驅出教會。在更普遍的方面,對於使用按書寫好的文稿禱告是否妥當,清教徒運動內部也有爭議。柯林斯堅稱,主禱文不過是列出一些對身體和靈性有益處的標題或原則,因此他的結論是”,“基督傳遞給我們的一個禱告的形式,完全是一件中立的事”。最後,柯林斯從早期教會的尼西亞和阿他那修信經再抽出兩條完整的經典陳述,加在《正統要理問答》結尾的部分,顯然柯林斯意願是要證實他與古代教會及經典正統信仰是一脈相傳。

修訂《正統要理問答》的唯一指標是“規範性原則”(The regulative principle)

詳細說明海格力斯﹒柯林斯如何修訂海德堡要理問答的內容,使之成為他的要理問答之後,現在來探討他是以什麼作為修訂的依據,這是恰當不過了。

柯林斯在他的《正統要理問答》內容方面所做的一切決定中,有一個反復出現的主題:就是讓聖經的權威來掌管我們的思想、敬拜和生活。

這原則在《正統要理問答》回答第二條誡命時很簡單提述出來。回答是:“我們不應該用任何形象、形狀或雕像來表明或代表神,除了以他在他話語中親自命令人當如何敬拜他的方式,不可用任何別的方式來敬拜他”。簡言之,這不是別的,正是改革宗所言的“規範性原則”。例如,他雖然希望表現出與他自己的教會群體以外的其他信仰正統的抗羅宗神學家的合一,但他拒絕了他們對洗禮的看法。他用以下簡潔優雅的話,否認嬰孩洗禮的合理性:“在整本神的書裡,我們完全找不對這種做法的命令或先例”。針對“聖經何處禁止為嬰孩施洗”這問題,柯林斯這樣回答:

按照神的聖言命令禮儀給相信的人施浸就足夠了,除非我們比經上記載的更有智慧。

神並沒有禁止拿答、亞比戶獻凡火,然而他們因如此行而招致神的忿怒-因為神命令他們從祭壇取火。

對柯林斯而言,是宗教改革的“敬拜規範性原則”要求人拒絕為嬰孩施洗。這也是他在其論洗禮,題為《信徒浸禮從天上而,是神所設立》的論述中的論點。柯林斯在當中解釋他出版此書的目的:

彰顯按其在使徒年代就顯明的最初純潔狀態的聖禮,擺脫人為的摻雜,這是神控告那些博學的猶太人所犯的罪,就是他們用他們的傳統廢除了神的命令。哦,但願外邦人中博學的人,特別是那些來自改革宗教會中博學之人,沒有一個受到這樣的控告,就是設立人的發明,取代基督的設置。

這也解釋了為何柯林斯保留了這份改革宗檔如此多的內容,卻拒絕了它對嬰孩洗禮的教導。他相信這份要理問答其他方面的教導都得到了聖經的支持,但在沒有聖經支持的地方,柯林斯一定要遵循聖經。

柯林斯對“規範性原則”的堅持,或許最清楚表現在他編寫的這份要理問答的序言中,他呼籲基督徒共同堅持“基督教信仰的基本原則和要點”,以此作為合一基礎的時候,他也解釋“對教會制度的一些問題持有不同看法”。他希望他為“神的家真正的樣式”所發的熱心不會受人誤解。他這樣解釋:

我們所事奉的神,對他的敬拜是非常嫉邪的神﹔既然在神的護理保守下,他的家規得以留傳給我們,我們就要把這看作是我們這一代的責任,按神的聖言尋求他的心意,就像以斯拉及尼希米對待住棚節的要求一樣,要把錯的地方更正過來。也要如希西家不辭勞苦潔淨神的殿,將一切事都處理整齊,特別是促使人按照神所設定的要求來守逾越節。如經上所記,因為選民許久沒有照神所賜下的律例守節了。因著敵基督的屢創新意,基督所設立的純正制度,也有好幾百年時間沒有被按著正當的次序遵行,或什很少遵行﹔正如以色列百姓在曠野中有四十年之久沒有行割禮一樣。當神的心意一顯明給約書亞時,約書亞便將這應當盡的本分加以立刻實行。同樣地,當我們對真正的敬拜之道有所認識後,便不膽敢熄滅神已經賜給了我們的亮光。

雖然幾個世紀以來,信徒受浸這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消失了。現在因宗教改革運動所帶來有關神話語的權威和充分性得到重新充分的重視,這直接帶來的結果,就當重新恢復重視信徒浸禮。柯林斯對敬拜當受神話語規範的熱心,促使他拒絕接受這從人的發明而來的嬰孩洗禮。這樣做的時候,他是更忠於正統信仰的抗羅宗運動的精神,正如他的《正統要理問答》見證了他深深的渴望,要真正為了與“最正統神學立場的核心內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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