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清教徒的溪流打水 — 默想詩篇一一九篇 第一節

行為正直、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有福了!

人按著本性會盡一切能力,確保不讓苦難入侵他的人生,並且會積極追求個人的幸福”。但人總是不會想到人生苦惱最終是由於人的罪帶來的–正如大衛承認,"是在罪孽裏生的”(詩51:5)。人本性是盲目不認識光明”的(伯24:16),是愛偏離正路,流蕩徘徊於無止境的迷途上,正如先知以賽亞說,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53:6)。世人沒有想到除了按著神的律法、旨意而行以外,沒有幸福可言;我們幸福”是直接與聖潔生活有關的。失喪的人太可憐了! 經常停留在偏離神的道路上,縱然在流離失喪中,反倒感受處身於快樂的日子裏,情慾、醉酒、荒宴”(彼前4:3-4)中過著放縱的生活,以致最終毀滅人生。們是走在這道路上,自以為是追求人生的幸福”嗎?所羅門王在痛悔中的結論,值得成為的警告,“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克制它;我心所樂的,我沒有不享受…看哪,全是虛空,全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2:10-11)真正人生幸福”是首先必須從罪惡的權勢中被拯救出來並蒙神保守才能得著快樂的人生。

詩人在這經文中“行為正直”是描述信徒在品格上,經歷神藉福音在們生命上的改變–聖經稱為"重生"或"歸正"的經歷–就像主論到拿但業說:"這真是個以色列人!他心裏是沒有詭詐的"(約1:47)或保罹論到有關他一生的心態是,"對神對人,時常存著無虧的良心"(徒24:16)。這不是指信徒能達到完全沒有罪惡過犯一個完美的人生,而是他心裏能真誠地說: 靠著神的恩典能力,內心真誠地渴望他的整生都是“行為正直”過著神喜悅聖潔生活。

重生歸正所帶來的後果也使他能“遵行耶和華的律法“(詩人用"律法"這詞不單指道德律也表達是神的道)。他有能力走在這聖潔道路上是"因為賜生命的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從罪和死的律中把你釋放出來“(羅8:2)。這豈不是神說藉著救恩的約要成就的事嗎?–“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思裏,寫在他們的心上"(來8:10)。使徒約翰也同樣說到這個事實,"我們若遵守神的命令,就知道我們確實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命令,就是說謊話的,真理就不在他裏面了。凡遵守他的道的…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他裏面"(約壹2:3-5)。所以“遵行神的律法“就是認識神及重生的憑據。這樣當神的兒女遵行神的律法“時所帶來靈裏面的滿足感是何等大啊! 因為這種心態證實他的確是神的兒女! 正如主刻畫出天國之子內心的寫照一樣:“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太5:6)。這理當是神所有兒女們都當渴慕的經歷啊!

還有信徒“遵行神的律法"的動機也成為他的力量: 當我們經歷到天父藉基督救贖的大愛,如約翰見證,"神差他獨一的兒子到世上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命;由此,神對我們的愛就顯明了"(約壹4:9);再加上當體會到我們在身份上和關係上的改變–“聖靈自己與我們的靈一同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若是兒女,就是後嗣,是神的後嗣"(羅8:16-17) ,及經歷到天父對衪兒女的愛,“你們看父賜給我們的是何等的慈愛,讓我們得以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約壹3:1)。我們愛父的心也成為"遵行衪的律法"的力量,就會盡心盡性地,按衪的旨意在人生中作道德性的選擇–因為認識衪是我們的父親,這位無限良善、信實、恩慈、公義的父神,衪的"律法"正是反映衪無限聖潔的屬性,這樣"遵行衪的律法"不單是理所當然的,也是因為出於真誠的愛。

信徒還有想到我們的主基督,為我們一班違背神律法,亳無能力守法的人,活出一切神在律法上的要求,成就神的義!他也為我們的不義揹負罪的工價,我們豈能再活在罪中呢? 保羅不是斥責信徒說,"你們要看自己對罪是死的,在基督耶穌裏對神卻是活的…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掌權,使你們順從身體的私慾。也不要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工具" (羅6:11-13) 。所以詩人在這的心態,就是渴望能夠全然地投身致力於個人信仰生活上效法學像我們的主基督,他是這樣一位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來7:26)。

這經文又說,“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有福了!"。詩人在這表明他極度愛慕神的律法,成為他人生上最崇高的理想,因他已確定這是神要求人生活的準則。由於他遵行”神的律法,也必經歷神的話保守他的人生–正如主說 “我要使他們倚靠耶和華,得以堅固,他們必奉他的名而行" (亞10:12)。當信徙走在神的旨意中,實在是“有福的人"!也有屬神的人才會揀選這種生活,雖然這途徑是狹窄的, 正如主說,你們要進窄門通往生命的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到的人也少”(太7:13-14)。當我們認識雅各的教導有關神的道是人蒙福的途徑-惟有那些人愛聽,愛讀,及了解主的道的人,因為他曾,察看那完美、使人自由之律法,並且時常遵守的,他不是聽了就忘,而切實行出來,這樣的人在所行的事上必然”(雅1:25)。當他確定,除了按著神的律法、旨意而行以外,沒有幸福可言,便會警醒行事,常常恐懼會誤入歧途,或徘徊於迷途中。但當他定意按著這純淨、完美的律法,跨步前行,所經歷的人生道路,是滿有自由、釋放、堅定不移的安全感–“喜愛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任何事都不能使他們跌倒”(119:165)。遵行主的律法讓他帶來良心上的安慰, 使他更熱愛神的律法, 就像詩人激昂高呼說:“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地思想;心懷二意的人為我所恨;但你的律法為我所愛;我恨惡,憎惡虛假;惟愛你的律法 (119:97;113;163)

你是“行為正直、遵行耶和華律法”的人嗎?只有那些不斷繼續保持與主同行的人,像以諾與神同行一樣。他不總是忙忙碌碌,擔心,慌張、為日常生活、工作、事業、感情而困擾,煩惱憂慮,沒有時間與神相交。你是凡事都是順服主的旨意,按著他的律法,誡命、典章而行事為人的嗎?

求主藉著衪所賜生命的聖靈的律“(羅8:2)帶來的能力,讓我以感恩的心“遵行耶和華的律法"成為這"有福"的人!蒙的方法,已擺在我們面前,當我內心沒有力量,便應向主祈求,“因為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使你們又立志又實行”(腓2:13)。主啊! 請加添我的力量,讓我遵行你的律法!

 

這靈修寫作不應取代每天讀經及默想神的話語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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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改革宗三一浸信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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