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 浸信會信仰宣言 — 第三章 論神預定的旨意

第三章 論神預定的旨意

§3.1 {神的預旨的施行}
從過去亙古之先,神以自己的旨意按著祂至為智慧最聖潔的計劃,自由地,不變地,預定了所有將要發生的事[1]。雖然一切都是如此預定,但神並不是罪惡的創始者或與罪惡有份[2]。也沒有迫使受造者違反其意志,也沒有消除涉及「第二因」的「自由運行」與「偶然突發」性,反倒因此而得以確立[3];藉此顯明祂的智慧,安排萬事,並以大能和信實成就祂的旨意[4]。

  [1] 賽46:10;弗1:11;來6:17;羅9:15,18
  [2] 雅1:13;約一1:5
  [3] 徒4:27-28;約19:11
  [4] 民23:19;弗1:3-5

§3.2 {神的預旨不是預知}
神雖然是知道在一切各種可能出現的條件下所能發生的或可以發生的事[5];可是祂所預定某些事情之所以發生,並非因祂預知未來此事要發生,或預見那些事情在此種情況下必然會發生[6]。

  [5] 徒15:18     
  [6] 羅9:11,13,16,18

§3.3 {神的預旨對象及目的}
按照神的預旨,為要彰顯祂的榮耀,有些天使與人被預定,藉著耶穌基督得著永生[7],使祂榮耀的恩惠得著稱讚[8];其餘的則被留在他們的罪惡中,受到公平的定罪,使祂榮耀的公義得著讚美[9]。

  [7] 提前5:21;太25:34
  [8] 弗1:5-6
  [9] 羅9:22;猶4

§3.4 {神的預旨永不改變}
那些如此被安排預定的眾天使和人,都是個別的和不改變的安排,而且他們的數目是如此確定,所以既無增加,也沒有增少[10])。

 [10] 提後2:19;約13:18

§3.5 {神的預旨起因}
那些在創世以先被預定得永生的人,是神按照衪永遠與不改變的目的,及其隱密的計劃和祂自己的美意,在基督裏揀選了他們,使他們得著永遠的榮耀,這預定惟獨是由於神白白的恩惠和慈愛[11],並非因為人身上的任何因素,或他們的條件或原因導致衪於此行[12]。

  [11] 弗1:4,9,11 羅8:30;提後1:9;帖前5:9
  [12] 羅9:13,16;弗2:5,12

§3.6 {神的預旨實施於選民}
神既然命定選民得榮耀,祂就藉著自己永恆且最自由的旨意,預先定下達到此目的的一切途徑[13];因此,那些蒙揀選的,雖然在亞當裏墮落了,卻被基督救贖[14];藉著聖靈,按其適當的時刻運行,有效地呼召他們來信靠基督,以至他們得稱為義,歸為神的兒女,成為聖潔[15],且因信蒙神的能力保守,以致得救[16];除了選民以外,沒有任何人蒙基督救贖,或得著有效的恩召,得稱為義,得兒子名分,得以成聖,並且以致得救[17]。

  [13] 彼前1:2;帖後2:13
  [14] 帖前5:9-10
  [15] 羅8:30
  [16] 彼前1:5
  [17] 約10:26,17:9,6:64

§3.7 {神的預旨實際應用}
預定論的教義是至為崇高奧秘,是應當特別謹慎小心處理,好叫那些留心聽從神在聖道中所啟示祂旨意的人,以至順服,使他們在有效的蒙召上得以確定,因而確信他們在永恆裏得蒙揀選[18];如此,對一切真心順從福音的人,這教義成為他們對神發出讚美,敬畏,和愛慕[19],也因始令他們謙卑[20],殷勤,並得著極大的安慰[21]。
  [18] 帖前1:4-5;彼後1;10
  [19] 弗1:6;羅 11:33
  [20] 羅11:5-6,20
  [21] 路10:20

註: 每個段落前括號內的都{不是宣言的一部分};鍾鴻鈞從英語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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