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論神與三位一體
§2.1 {神的屬性}
我們的主是惟獨的神,又真又活的神[1];祂的本質是自有自存[2],祂的存在是完美和無限的;祂的本質是不可測度的,惟獨祂自己才能測透[3];祂是至純之靈[4],沒有外形、沒有身體、沒有邪惡的情慾,惟獨祂是永不朽壞,住在無人能接近的光中[5];祂是永不改變[6]、祂的同在永無止境[7]、是永恆存在的[8]、是高深莫測的、是全能的[9]、在各方面都是無限的、至為聖潔的[10]、最為智慧的、最為自由的、最絕對的;祂按照自己永不改變和最公義的旨意而成就萬事[11],為要成全自己的榮耀[12];祂是極其慈愛,滿有恩惠,充滿憐憫,又是恆久忍耐,充滿豐盛良善和信實,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祂賞賜那些殷勤尋求祂的人[13],同樣,祂的審判是極其公義,至為可畏[14],祂憎恨一切罪惡[15],同時斷不以有罪為無罪[16]。
[1] 林前8:4,6;申6:4
[2] 耶10:10;賽48:12
[3] 出3:14
[4] 約4:24
[5] 提前1:17;申4:15-16
[6] 瑪3:6
[7] 王上8:27;耶23:23
[8] 詩90:2
[9] 創17:1
[10] 賽6:3
[11] 詩115:3;賽46:10
[12] 箴16:4;羅11:36
[13] 出34:6-7;來11:6
[14] 尼9:32-33
[15] 詩5:5-6
[16] 出34:7;鴻1:2-3
§2.2 {神的屬性與受造的屬性分別與關係}
神自己裏面就是一切生命[17],榮耀[18]、良善[19]、福分;惟獨祂是本乎自己,並歸於自己,是全然自足,絕不需要依靠任何被造之物,也不從他們得著任何榮耀[20],反倒在他們裏面,藉著他們,向著他們,並在他們身上彰顯祂自己的榮耀。惟有祂是萬有的泉源,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21] ;祂在萬有之上,對所有受造的有至高的主權,藉著他們,為了他們,並在他們身上,施行一切祂自己所喜悅的事[22];萬有在祂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23],祂的知識是無限的,毫無錯誤的,並且是獨立自主而不需要依靠任何受造的,所以對祂來說,沒有任何事物是偶然發生或是不確定的[24];在祂的一切旨意、作為和命令中,祂都是至為聖潔的[25] 。作為受造的,天使與世人,都應當敬拜祂[26],侍奉祂,順服祂,並按著祂的美意所要求的而行。
[17] 約5:26
[18] 詩148:13
[19] 詩119:68
[20] 伯22:2,3
[21] 羅11:34-35
[22] 但4:25,34,35
[23] 來4:13
[24] 結11:5;徒15:18
[25] 詩145:17
[26] 啟5:12-14
§2.3 {神的本質與位格的分別與關係}
這一位無限的神裏面是三個位格,即聖父,聖子,聖靈[27],三個位格是同一本質、同權能、同是永恆的。每一位格都是有完全的神性,但這本質是沒有分割的[28]:聖父既非受生,也不是被發出;聖子在永恆裏為父所生[29];聖靈在永恆裏由父和子而出[30] 。每一位格都是無限的,沒有開始的;既因為只是一位神,在本質和存在上沒有分割,而只能根據祂們的特有的角色和彼此之間的關系來區分。這三位一體的教義是我們與神所有互相交往並安然可靠的根基。
[27] 約壹5:7;太28:19;林後13:14
[28] 出3:14;約14:11;林前8:4
[29] 約1:14,18
[30] 約15:26;加4:6
註: 每個段落前括號內的都{不是宣言的一部分};鍾鴻鈞從英語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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